閩價〔2004〕費273號
省教育廳:
你廳《關于要求修訂自學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教財[2004]49號)悉。根據近年來我省自學考試報考人數變化情況,考慮到組織考試的相關成本費用有所增加,為確保我省自學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經研究,同意適當調整我省自學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具體是:向社會開放專業考試報名費(含初考、復考與免考)由每生24元調整為每生40元;委托開考專業考試報名費(含初考、復考與免考)由每生40元調整為每生50元。具體分成比例由省自考辦統一安排。
以上收費標準自2004年7月1日開始執行,有關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有關手續,向社會公開收費文件,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