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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知識點:合同的保金

    2019-12-27 15:16:16   來源:其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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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福建自考網給各位考生帶來的2020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知識點:合同的保金,以此幫助參加福建自學考試的考生,更多福建自考信息,考生可以【點擊了解】老師。

      第七章 合同的保金

      合同的保金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合同法規定合同保金的目的在于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合同保金措施的行使應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且已發生了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合同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權或撤銷權的行使。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代位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這是因為代位權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三方法律關系,且代位權的行使同時又影響到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乃至債務人的利益。所謂撤銷權是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與代位權同屬合同保金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區別的。同時,它們也不同于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亦應符合法律規定。本章亦屬合同法課程的重點章節。學員學習此章內容,應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概念和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概念,弄清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和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是:(1)基礎知識;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概念及特點;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概念等。(2)重點及難點問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銷權與代位權的區別;債權人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的不同;撤銷權行使的構成要件;怎樣理解撤銷權的行使;撤銷權的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代位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這是因為代位權涉及到債權人、債務人、債務人的債務三方法律關系,且代位權的行使同時又影響到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乃至債務人的利益。所謂撤銷權是指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與代位權同屬合同保金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區別的。同時,它們也不同于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亦應符合法律規定。本章亦屬合同法課程的重點章節。學員學習此章內容,應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概念和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概念,弄清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和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是:(1)基礎知識;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概念及特點;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概念等。(2)重點及難點問題;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債權人的代位權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銷權與代位權的區別;債權人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的不同;撤銷權行使的構成要件;怎樣理解撤銷權的行使;撤銷權的效力如何等。其中,理論聯系實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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