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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福建自考《憲法學》簡答題及答案(2)

    2020-05-26 16:07:28   來源:其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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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述憲法分類的意義。

      答:憲法分類是指按照一定標準把憲法劃分和歸納為不同類別的活動,是憲法與憲法學不斷發展的必然要求。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憲法分類是人們認識憲法特征、本質的有效途徑。既然“類”的形成必須基于分類對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們要對憲法和憲法現象進行分類,就必須弄清楚憲法和憲法現象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人們對憲法和憲法現象的認識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類別,那么就能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分析、總結憲法的各種特征。

      (2)憲法分類是對憲法進行比較研究的前提和基礎。通過憲法分類既可以對同一類別的憲法進行比較研究,又可以對不同類別的憲法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地分析憲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探尋憲法產生和發展的基本規律。

      (3)憲法分類對立憲和行憲具有重要意義。任何國家的統治階級要制定一部科學的憲法,并使其發揮實際作用,都必須吸收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而通過分類比較研究則可獲得這方面的認識。

      簡述字面意義上的、規范意義上的憲法與客觀現實的緊密聯系。

      答:作為字面上的、規范意義上的憲法,或者說書面憲法,至少在兩大環節上與客觀現實密不可分:一是在憲法制定過程中,憲法的基本內容,以及憲法規范的具體表述,都必須立足現實,從客觀實際生活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具體條件出發。如果書面憲法沒有客觀現實基礎,那么也就意味著憲法的具體規定沒有現實針對性,就不能促進社會現實的發展。因此書面憲法必須來源于現實。二是書面憲法制定后必須切實貫徹執行,必須實實在在地調整各種現實社會關系,否則,再好的憲法也等于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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