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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律師專業(本科段)停止接納新生報考的通知

    2014-02-21 10:04:00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點擊:   
    自考在線學習 +問答
       

    華僑大學,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于??几叩冉逃詫W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的通知》精神,我省決定從2014年4月起停止接納面向社會開考的律師專業(本科段)新生報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已于2013年1月起停止接納新考生報考(閩考委〔2012〕9號);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2015年起不再安排專業課程考試; 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基礎科段、本科段)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相互頂替辦法(見附件)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三、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四、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五、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六、請及時通知并指導該專業所有在籍考生在??记鞍才藕脤I課與專業基礎課的報考,并有計劃地安排應考課程考試進度。
    附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相互頂替表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相互頂替表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 法律專業(基礎科段)

    備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5677 法理學 7 05677 法理學 7  
    2 05679 憲法學 4 05679 憲法學 4  
    3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7 00242 民法學 7  
    4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00243 民事訴訟法學 5  
    5 00919 刑法原理與實務(一) 7 00245 刑法學 7  
    6 00920 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00260 刑事訴訟法學 4  
    7 00922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6 00244 經濟法概論 6  
    8 0092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學 5  
    9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00247 國際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與實務 6 00223 中國法制史 5 二選一
    04729 大學語文 4
     
    說明:通過“商法原理與實務”課程的考生,可選擇頂替“中國法制史”或“大學語文”課程。

    律師專業(本科段) 法律專業(本科段)

    備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0226 知識產權法 4 00226 知識產權法 4  
    2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3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4 00249 國際私法 4 00249 國際私法 4  
    5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7 00247 國際法 6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8 00229 證據法學 6   任意三門選考課    
    9 00224 律師執業概論 5
    10 00993 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 3
    11 00925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3 0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律師專業二選一課程
    00926 司法鑒定概論 4
     
    說明:1.通過“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或“司法鑒定概論”課程的考生,可頂替“公證與律師制度”課程。
    2.通過“證據法學”、“律師執業概論”或“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課程的考生,可頂替法律專業的選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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