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通 知
一、從2015年11月1日開始,《刑法》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凡在自學考試過程中,發生、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為建立良好的考風考紀,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公平安全,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全體考生:誠信考試,公平競爭。
二、福州機電工程職業技術學校(原福州電子職專)地址:晉安區遠洋路58—1號(因學校周邊被小區包圍,學校校門位置不顯眼,請考生于4月14日下午5:00-6:00到考點熟悉考場)。
三、福州財政金融職業中專學校(2015年搬遷至現校址)地址:倉山區閩江大道318號(請考生于4月14日下午5:00-6:00到考點熟悉考場)。
請在以上兩個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注意,提前考察好線路,按時到達,順利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