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華僑大學、集美大學、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鑒于廈門大學從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承擔此前已有的自學考試主考任務,根據華僑大學、集美大學提出的申請,經省考委研究,決定對部分面向社會開考專業主考學校進行調整。從2017年下半年起,法律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廣告學專業(獨立本科段)由華僑大學擔任主考學校;金融專業(獨立本科段)、國際貿易專業(獨立本科段)、電子商務專業(獨立本科段)由集美大學擔任主考學校。上述專業考生于2017年上半年取得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合格成績的(含畢業論文),仍由廈門大學署印頒發畢業證書,其余考生從2017年下半年起由調整后的相關主考學校署印頒發畢業證書。
請及時通知考生。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