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教考辦[2008]134號
各主考院校、各委托開考廳局、各設區市自考辦(招考中心)、各縣(市、區)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各基層考點、本辦各科室:
根據省財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自學考試等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閩財綜[2008]28號文件,結合我省自學考試實際情況,經研究,對我省自學考試等收費收入分成項目及標準進行修訂,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學考試收費項目適用范圍、分成比例、減免規定
1、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無論是初考,還是復考,其費用均按每生每門課程40元收取。其中:上繳省自考辦16元(含上交中央0.8元),設區市16元,縣(市、區)8元。
2、部門委托開考專業,無論是初考,還是復考,其費用均按每生每門課程50元收取。其中:上交省自考辦26元(含上繳中央0.8元、返撥給委托部門6元,考試補助費4元,考試補助費全額用于扶持經濟欠發達地區自學考試工作機構),設區市16元,縣(市、區)8元;
3、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報名費:每生每門課程80元,全額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其中,上繳省自考辦50元(含上繳中央0.8元),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留成17元(其中4元作為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相關院校、助學單位工作經費或優秀學生的助學經費),設區市自考辦如受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委托設置考場并組織考試,每生分成13元。
4、點考費:即?紝I尚缺一、二門課程未通過的考生,申請另行安排的考試,由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直接組織,每生每門課程80元。由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直接收取。
5、免考收費及減免規定。為操作方便與減輕考生負擔,申請免考費用不分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業務部門(學校)委托開考專業一律按申請的課程數即每生每門課程40元收取,其中,上繳省自考辦24元(含主考院校8元),設區市8元,縣(市、區)8元。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等省自考辦組織的非學歷證書考試并允許頂替自學考試的課程,以及憑已獲自考畢業證書申請免試其已通過的課程,免收其申請免考費用。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考試申請免考無需交納費用。
6、畢業生審定費(含畢業證書內芯工本費、材料費):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和部門委托開考專業50元/生,其中:上繳省自考辦35元(含上繳教育部考試中心證書工本費與電子注冊費5.5元,主考院校5元、),設區市7元,縣(市、區)8元;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50元/生,其中,按每生42元上交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含上繳教育部考試中心證書工本費與電子注冊費5.5元,省自考辦29.5元),主考院校等報名點前期畢業證書制作費用按每生8元留成。
7、學歷證明50元,地區考辦、省考辦自學指導中心留成30元,上繳省自考辦20元。
8、課程實踐性環節費按專業性質不同,不分本、專科核定如下:
(1)工、醫類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150元;
(2)農、林、理類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100元;
(3)文、法、財經等專業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80元。
以上收費含報名費、考前指導費、材料費、郵寄費以及考核費等。其中:自學考試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按每生每科10元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主考院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再加收任何費用,主考院校在上述最高限額內對本校所主考專業中的所有同類課程實踐環節考試成本進行測算,每一類別取其平均值制定一種標準, 由主考院校自學考試機構統一收取。
8、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費與答辯費分本專科核定如下:
(1)?撇环謱I類別,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200元。
(2)本科不分專業類別,最高收費標準為每生600元,在閩部委屬高校及進入“211工程”學校和重點學科可上浮30%。
以上收費包括報名費、考前指導費、材料費、郵寄費、考核費、設計費、答辯費等。其中:自學考試開考體制改革試點專業按每生每科30元上交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主考院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再加收任何費用,主考院校在上述最高限額內對本校所有主考專業中的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費與答辯費的成本分本、專科進行測算,取其平均值,本、專科專業各制定一種標準, 由主考院校自學考試工作機構統一收取。
二、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收費:單考筆試(含無紙化)48元/生,其中,上繳省自考辦28元(含中央5元),考點留成20元;單考上機考試55元/生,其中上繳省自考辦20元(含中央5元),考點留成35元。其中省自考辦將從一級考試費分成款中切出每生3元專款,作為中心考點用于所屬先進考點的工作經費。
三、省青年干部計算機等級(一級B)考試費80元/人,其中,上繳省自考辦35元(含中央10元),考點留成45元。
四、全國英語等級考試收費:1級B-2級筆試90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60元(含中央20元),考點留成30元;1級B-2級口試80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30元(含中央10元),考點留成50元;3 -5級筆試105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75元(含中央35元),考點留成30元;3-5級口試85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35元(含中央15元),考點留成50元。統一收費標準,省自考辦將從職業中?忌荚囀召M分成款中按筆試每生10元提取?睿糜谙冗M考點工作經費或優秀考生的獎勵經費。
五、大學英語等級考試收費:普通高等?茖W校英語應用能力A、B級40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22元,考點留成18元;大學英語四級40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22元(含中央8元),考點留成18元;大學英語六級40元/人.次,其中,上繳省自考辦22元(含中央10元),考點留成18元。
六、劍橋少兒英語考試收費:劍橋少兒英語1-3級135元/人.級,其中,福州市區考點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125元(含中央65元,省自考辦10元),考點留成10元,福州市區外考點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95元(含中央65元,省自考辦10元),考點留成40元;劍橋少兒英語預備級135元/人.級,其中,福州市區考點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80元(含中央20元,省自考辦10元),考點留成55元,福州市區外考點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50元(含中央20元,省自考辦10元),考點留成85元。
七、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商務管理自學考試收費130元/人.科,其中,上繳省自考辦90元(含中央60元),考點留成40元。
八、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收費105元/生.模塊,其中,少兒模塊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60元(含中央20元),考點留成45元;教師模塊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65元(含中央35元),考點留成40元;成人其他模塊上繳省自考辦自學指導中心60元(含中央35元),考點留成45元。
二、其它
1、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87)教考字001號《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經費開支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繼續妥善安排自學考試經費,以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上述各項收費,根據省財政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自學考試等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閩財綜[2008]28號文件,所收費用必須使用省財政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分級繳入各級財政專戶,?顚S,各級各部門不得將收費資金截留并挪為他用,以保證以上各項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3、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凡與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一:《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自學考試報名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2004]費273號文
附件二:《關于進一步規范自學考試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閩教財[2003]119號文
附件三:《關于計算機等級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閩教計[1995]48號文
附件四:《關于核定青年干部計算機等級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0]費字56號文
附件五:《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等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1]費字334號文
附件六:《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教育英語水平考試收費問題的通知》閩價[2006]費67號文
附件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自學考試等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閩財綜[2008]28號文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