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以及勞改、勞教人員可否參加自學考試?
2013-12-26 21:12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問: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以及勞改、勞教人員可否參加自學考試?
答:為促使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以及勞改、勞教人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條件地讓他們參加考試。即必須經勞改、勞教部門同意,考試時必須在公安干警的監督下進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兩勞”人員有條件地參加自學考試,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發給單科合格證書;全部課程合格者,必須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改之后,經過思想政治鑒定合格,方可發給畢業證書,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必須在刑滿釋放,解除勞改、恢復政治權利后,經過思想政治鑒定合格,方可頒發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