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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手續

2013-08-31 20:27來源:漳州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自學考試畢業手續每年辦理兩次,畢業時間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生應及時到當地自考辦申請并辦理畢業手續。
1、考生畢業條件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學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
(3)、經有關單位鑒定思想品德合格;
(4)、課程免考、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2、考生畢業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持準考證、《課程合格證》及其有關材料向當地自考辦申請畢業(上半年在5月中下旬,下半年在11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可向當地自考辦咨詢),并認真填寫畢業生申請表、《畢業生鑒定表》,當場校對有關信息,本科畢業生還應附有原大專畢業證復印件(復印件應有驗證人的簽字及考辦簽章)和公證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書的公證原件(本省自考專科畢業生可不必提供公證原件,公證書不予退還,在http://www.chsi.com.cn上能查詢到專科畢業證相關信息的,也不必提供公證原件,只要提供該網站上打印的“查詢報告”。否則延誤辦證時間,畢業時間順延,責任由考生自負。具體安排請向當地自考辦咨詢。
3、畢業證書
(1)、根據教育部規定,從2001年開始,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署印,主考學校副署,并進行電子注冊、備案。
(2)、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畢業手續,當次不予補辦,可參加下一批畢業手續的辦理。
(3)、畢業證書不慎損毀或遺失,一律不補發。但考生要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作廢聲明(登報內容應包括姓名、畢業證書號、畢業院校、專業、畢業時間等),持報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省自考辦辦理學歷證明。學歷證明具有與畢業證書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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